安徽商报
2022年04月08日
美丽安徽
第05版:

“小菜园”状告“小菜园们”

一些案件已经判决 一些案件还在审理

说到“小菜园”餐厅,很多市民并不陌生,省城不少商场内都有它的存在。然而,最近我省多地法院均在审理“小菜园”官司,因一些饭馆名称中有“小菜园”字样,被安徽小菜园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起诉至法院。4月1日,安庆法院公布了几起案件的判决结果。

[起诉] “小菜园”起诉多地“小菜园们”

4月7日,记者梳理裁判文书网以及庭审公开网上公布的案件得知,近期,安徽小菜园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将位于安庆、阜阳、宿州、芜湖、蚌埠等地的多家饭店均起诉至法院,仅芜湖市经开区法院审理的案件就有3起。

安徽小菜园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诉称,其公司通过受让和注册的方式分别取得相关“小菜園”、“小菜园”图文商标的专用权,核定使用商品为第43类,而被告未经允许使用了上述商标,在店名中使用“小菜园”,与相关“小菜园”注册商标近似。

安徽小菜园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在未经其许可的情形下,这些饭店使用该名称的行为构成对安徽小菜园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犯。

因此,安徽小菜园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要求被告停止侵害商标权,并且赔偿经济损失和维权开支。其要求的经济损失在10万至15万元之间。

“小菜园们”:

菜是从小菜园来的表明食材来源

对于安徽小菜园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请,多家被告饭店表示不能接受,认为其不构成侵权,原告的诉请应该被驳回。

其中一家被告饭店称,被告招牌上虽然有“小菜园”三个字,但并未突出使用“小菜园”字样,原告“小菜园”商标是特殊字体,被告使用一般字体。“被告经营的是快餐盒饭,小菜园是表达规模较小的意思,与原告经营的内容不一样。作为门头使用,未突出‘小菜园’,没有攀附的意图。”

另一家被告饭店称,其是依法使用经核准登记的名称,“我们是夫妻店,两人都是附近的农民,家里有小菜园,日常都是家里的老人负责小菜园内的蔬菜种植管理,饭店食材都是从家里老人种植的小菜园供应的,所以使用小菜园是为了表示饭店食材的来源。”

被告认为其不构成侵权,而且原告提出的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过高。

[进展]

有两起案件已作出判决

根据安庆市中院4月1日公布的多份判决书,安庆中院认为,被告使用的“小菜园”与原告所有的“小菜园”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种类是同种商品,且与原告注册商标近似,在未经原告许可的情形下,使用该名称的行为构成对安徽小菜园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商标专用权的侵犯。被告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或消除影响等法律责任。

一起案件中,法院判决被告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综合考虑被告侵权行为的性质、时间、后果、涉案商标的声誉等因素,酌情确定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00元。另一起案件,判决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开支5000元。

记者联系了安徽小菜园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诉讼代理人,其表示,公司近期确实起诉了多起案件,目前,一些案件已经判决,一些案件还在审理阶段,所以不便多说。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文 周继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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