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排污管道破裂,导致农场种植的藕发黑变臭,鱼苗和龙虾大量死亡,农田几乎绝产绝收;小区自来水受到污染,百余名居民使用自来水后,出现腹泻、呕吐、皮肤过敏等症状,相关责任方被判赔偿损失。在6月5日“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安徽省高院公布了2021年我省法院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状况及典型案例。
去年判处破坏环境资源罪犯1867人
2021年,我省法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7976件,审结16358件,同比分别增长14.28%、8.71%。
我省法院重拳打击环境资源犯罪,全年共受理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资源的刑事案件1081件,判处罪犯1867人。其中审结非法捕捞水产品,非法狩猎,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案件446件,判处罪犯684人;审结超标排放,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案件84件,判处罪犯163人;审结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滥伐、盗伐林木等破坏自然资源案件495件,判处罪犯1020人。
在保障环境民事权益上,全年共受理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5145件,涉案金额52.36亿元。其中审结大气污染等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79件;审结矿业权、土地使用权、相邻关系等与资源相关的物权纠纷案件9982件;审结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供用电水气热力、农村承包等与资源相关的合同纠纷案件3829件。
我省法院强化行政审判作用,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全年共受理环境资源行政案件1750件。
另外,加大环境公益诉讼审判力度,维护环境公共利益。全年共受理环境公益诉讼案件257件,我省法院全年判赔生态环境修复费用7773.61万元,同比增长182.32%。
案例一
跨省倾倒污泥 24人获刑
江苏泗洪某皮革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马某剑、污水处理负责人高某更改污水处理工艺,将在皮革鞣制过程中含铬废水排入污水综合处理池,致池内污泥含有重金属铬。
2017年下半年至2019年10月,马某剑、高某违反规定,将含重金属铬的污泥交由无处置资质的刘某处置。刘某等人将上述污泥从江苏泗洪县运至安徽固镇县进行非法倾倒、掩埋,共计5825余吨,致使环境受到严重污染。
固镇县检察院以泗洪某皮革有限公司及马某剑等24人犯污染环境罪提起公诉。
固镇县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泗洪某皮革有限公司罚金500万元;判处马某剑等24人有期徒刑五年十一个月至七个月不等,并处罚金。蚌埠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是跨省非法运输、倾倒固体废物引发的污染环境刑事案件。法院全面发挥刑罚的惩戒作用,严查中间人,对全环节、全链条犯罪行为予以打击,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经济制裁力度,提高非法跨省转移污染物的违法成本,有力地震慑了潜在的犯罪分子。
案例二
抽污水导致千余名业主自来水被污染
浙江某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承包了淮南市某小区园林景观工程,后将部分园林工程分包给无建设资质的徐某章施工。徐某章为节约绿化养护成本,私建绿化管道并安装抽水泵、配电柜,利用抽水泵将地下污水井中的污水抽出进行浇灌。
2019年,因徐某章操作不当,导致抽出的地下污水通过消防栓倒灌入小区自来水管网,造成小区沿路商铺等500余户、千余名业主使用的自来水被污染,百余名居民使用自来水后,出现腹泻、呕吐、皮肤过敏等症状。
淮南中院审理认为,徐某章私自安装抽水泵、绿化管道、配电柜,私自连接消防栓阀门,造成小区自来水污染事件,浙江某园林建设有限公司明知徐某章无施工资质而违法分包,疏于监管,淮南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公司)疏于履行公共安全防护义务,均应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令浙江某园林建设有限公司、徐某章分别赔偿44万余元、74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淮南某实业有限责任公司扣除已垫付款项后赔偿16万余元。这些费用为应急处置费用及水质检测费用。
水质安全不仅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还关系到社会稳定、国家安全。本案法院判决三被告承担赔偿责任,保护了人民群众公共饮水安全。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文 周继龙/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