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通讯员 王瑜琦/文 周继龙/图) 未拴牵引绳的宠物狗横穿马路,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命丧车轮下,狗主人伤心不已,一气之下将驾驶员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小狗死亡的财物损失4200元及精神抚慰金2000元。6月2日,金寨县法院公布了此案的审理结果。
2022年3月份,家住金寨县的张某驾驶轿车下班回家途中,通过何某家门前路段时,与右侧乡道跑出的宠物柴犬相撞,致宠物犬死亡。
张某驾驶车辆回到家中后,小狗看管人赶到张某家中称其轧死了小狗,要讨一个说法。张某丈夫报警后,经交警部门调取的事故车辆行车记录仪视频显示,是一只未拴绳的狗从其车前方窜过被撞。
事后,双方为损害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后来,柴犬的主人将张某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故发生时,张某驾驶车辆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且撞击到狗之后未下车查看,并驶离现场,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狗主人对饲养的动物未尽到管理义务,未对其柴犬进行束缚、牵引,导致事故的发生,应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法院依照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小狗主人的各项损失2440元。小狗主人主张的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元没有法律依据,对该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称,饲养宠物应当按照相关规定为宠物办理登记,出行时给宠物系牵引绳,尽到必要的保护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