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报
2022年06月09日
美丽安徽
第15版: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皖0103民初4952号

王德祥 430111196811270816

原告孟伟与被告王德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0103民初49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确认原告孟伟与被告王德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2年5月31日解除;二、被告王德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孟伟返还租金83800元,支付违约金8438元;三、驳回原告孟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2359 元,保全费1070元,合计3429元,由原告孟伟负担301元,由被告王德祥负担3128元;公告费800元,由被告王德祥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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