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近日,芜湖市南陵县法院对一起高空抛物案当庭宣判,宋某某犯高空抛物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了解,宋某某与邻居刘某因楼道走廊摆放杂物问题多次发生争吵,2021年11月9日上午7时许,双方又因走廊杂物问题发生争执。宋某某一气之下将刘某摆放在楼道的儿童自行车从14楼抛下,准备继续抛掷其他杂物时,被在场邻居阻止。儿童自行车坠落在小区单元楼门口绿化带中,所幸没有造成人员受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