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实习生 旋晓琪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天眼查APP显示,7月12日,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新增一则被执行人信息,执行金额为5元,执行法院为合肥市包河区法院。7月14日,记者核实了此事,该5元是一起案件的受理费。
据2020年的一则判决书显示,张某将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起诉至包河区法院,包河区法院作出判决,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张某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经济补偿金等共计14万余元。
判决书显示,该案的案由是劳动争议,案件受理费5元,由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记者从法院核实了此事,相关人士称,该执行信息中的5元,就是蒙牛应缴纳的案件受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