杏花公园北100米润安大厦B座32层
受委托,我公司将于2022年9月19日上午10时至2022年9月20日上午10时在"淘宝网"(www.taobao.com ) 进行网络拍卖活动,具体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①合肥市包河区繁华大道6699号九珑湾花园C6幢商101、102、103、104、105、106、107、201、301室。总证载面积:2243.82平方米,规划用途:商业,整体拍卖,参考价15113.361万,保证金1000万。②合肥市新站区胜利路元一时代花园1#商网B-101、102。总证载面积:666.36平方米,规划用途:经营,整体拍卖,参考价2732.08万,保证金250万。
二、 展示时间:公告之日起至 2022年9月18日下午16时;
三、有意竞买者须以自己的名义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淘宝网"上报名并支付相应的保证金竞买登记手续,未能竞得者的保证金将不计利息按原付款方式原渠道如数退还。
四、联系电话:18949889036王经理
安徽方圆拍卖有限公司
二O二二年七月二十五日
其 他
关于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接双桥河生态清洁小流域
建设污水综合整治工程监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变更的公示
安徽省公路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揽的双桥河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污水综合整治工程监理项目,因原总监理工程师身体生病的原因变更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经我单位审核,同意变更。
现将变更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变更后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至2022年7月29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信息存在异议的,均可向我单位反映。
(联系电话:138 6522 0566) (联系邮箱:www384403566@qq.cm)
建设单位:合肥环巢湖水环境建设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5日
完成业绩1
变更前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
他
完成业绩2
完成业绩3
周义伦
注册监理
工程师
34003823
合肥高新区将军岭路(长江西路-响洪甸路)道排及附属工程监理),总投资约1.08亿元
变更后项目
总监理工程师
执业资格及证书编号
完成业绩1
完成业绩2
完成业绩3
其
他
王亮
注册监理
工程师
34007799
芜湖市金毅圣仓储服务有限公司办公楼及厂区周边配套道路工程监理,总投资约1.15亿元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刘刚、吴令娥、唐伟明、姜桂兰、左欣蓉、许婷、康敏、湖南华易泓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欧阳志强,唐息雨,周运良,张炼军:
本院受理原告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22)皖0103民初6714、6747、6723、6716、6749、6703、6721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张全福、刘海军、朱学桂、杨柳、胡文钢、湖南华易泓商务信息服务有限公司,欧阳志强,唐息雨,周运良,张炼军:
本院受理原告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22)皖0103民初6755、6710、6750、6706、6837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芜湖佳纳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芜湖佳纳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三元前驱体项目选址于芜湖经开化工园区。该项目总投资100亿元,项目占地约29666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356002平方米,年产10万三元前驱体。建设单位已委托芜湖民宇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现进行环境影响征求意见稿公示,征集有关意见,公众可在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平台(http://www.whmyzx.cn/display.asp?id=835)查阅项目相关环评资料及下载反馈意见表,并将反馈意见表发送至邮箱2273171826@qq.com。索取信息和提出意见的期限:2022年7月23日至2022年8月7日。
芜湖佳纳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公告
洪子龙、蒋云全、莫屹楠、周雄、谌海明、董威、谢林、湖南湘江融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李文胜,马莉:
本院受理原告华融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本院(2022)皖0103民初6697、6726、6737、6742、6753、6789、6792号案件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院判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