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报
2022年08月16日
美丽安徽
第15版: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公告

姜仁连、许姜、谷从宝、胡美强、鲁良怀、林锐、张倩、郭灿、王宛茹、陆凤辉、陆鹏: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京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姜仁连、许姜、谷从宝、胡美强、鲁良怀、林锐、张倩、郭灿、王宛茹、陆凤辉、陆鹏追偿权纠纷七案,因适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复印件、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限届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包河区人民法院第九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未到庭参加诉讼,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商报社版权所有   不得复制或镜像  
2022-08-16 2 2 安徽商报 c925384.html 1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