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负责泵站清淤项目,却没有把安全工作做到位,导致3名工人不幸身亡。近日,施工负责人谢某某被砀山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男子谢某某是砀山县某管道疏通有限公司股东,2021年8月3日,位于砀山县经济开发区砀山县正源污水处理厂污水提升泵站发生故障,后经砀山县正源污水处理厂副厂长向砀山县城市管理局副局长汇报同意,由谢某某负责科技泵站清淤项目,价格为8000元。
2021年8月6日6时许,在未履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的情况下,谢某某组织石某某、孙某某、刘某等工人到泵站进行清淤。工人到达现场后先打开井盖进行自然通风,8时19分许,孙某某穿防水衣(未采取其他防护措施)进入泵站进水闸门井作业。8时21分许,孙某某在井下求助,井上人员让其赶紧爬上来,孙某某攀爬接近井口时便无力继续攀爬,坠入污水中。随后石某某、刘某在未采取任何个体防护措施的情况下,相继下井救人,均很快丧失意识倒入污水中。
后三人被消防、公安、医护等人员救出,经抢救无效身亡。经鉴定,三人的死因均是井内缺氧及有毒气体中毒身亡。事发后,谢某某赔偿三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三被害人家属谅解。法院作出判决,谢某某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