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报
2022年09月30日
美丽安徽
第02版:

长三角社保卡明起“一卡通”

持卡可在区域内通乘公共交通工具 跨省就医费用直接结算

9月29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安徽省推进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长三角地区三省一市人大常委会聚焦基本公共服务便利共享,率先探索在民生领域开展的一次区域合作协同立法。相关法规经沪苏浙皖四地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将于10月1日起同步施行。

“一卡通”一卡多用、跨省通用

“推进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涉及到长三角三省一市2.35亿人口,是一项重大民生工程,此项工作也是长三角区域合作的重点工作之一。”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诸文军表示。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长三角三省一市通过线上和线下567个窗口,打造138项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和服务场景应用,全程网办540多万件,居民异地就医门诊结算980多万人次,结算费用26亿多元,实现了长三角区域41个城市全覆盖。

据了解,全面推进长三角居民服务一卡通,就是要在长三角区域内,以社会保障卡作为载体,率先在交通出行、旅游观光、文化体验以及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金融服务等领域实现一卡多用、跨省通用。社会保障卡包括实体卡和电子卡。

《规定》明确,安徽省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共同研究长三角一卡通相关重大事项。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以及全国社会保障卡服务平台,通过长三角区域“一网通办”数据共享交换,实现长三角一卡通跨省业务数据共享交换和数据标准统一互认;依托长三角区域合作机制,完善各领域配套措施、统一应用场景,推进跨区域业务协同,实现应用互通、证照互认。

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应当提供社会保障卡异地申领服务,采取线上线下申请、收受分离的模式,为跨地区申领社会保障卡提供便利。

社会保障卡的功能开通、挂失、补领和换领、注销等工作,由发卡地社会保障卡管理机构负责。

安徽省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共同编制长三角一卡通应用项目清单、实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布。鼓励相关部门通过社会保障卡加载更多业务应用功能,逐步扩大应用领域。纳入长三角应用项目清单和省、市服务目录的服务事项,有关部门应当支持使用社会保障卡,不再新发放功能重复的民生服务卡(码)。国家另有发卡(码)要求的按照规定实现融合使用。

持卡跨省就医费用直接结算

《规定》明确,社会保障卡可以作为办理公共服务、政务服务以及住宿登记等事项的有效身份凭证,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可以按照规定凭社会保障卡办理就业创业、劳动关系、人才人事等人力资源业务和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障业务。

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可以持加载交通联合一卡通功能的社会保障卡,乘坐公共汽车、电车、轨道交通、轮渡等公共交通工具。

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可以凭社会保障卡享受公共图书馆入馆阅览、公共博物馆入馆参观、旅游景区入园游览等便利服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以持社会保障卡在本省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直接结算。

安徽省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共同推进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发放各类惠民惠农补贴、社会保险待遇等,相关部门新开设的居民服务类发放账户原则上采用社会保障卡,逐步实现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发放各类居民服务类补贴项目。安徽省推进财政供给人员工资待遇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鼓励各类企业通过社会保障卡发放员工工资待遇。

鼓励社会保障卡合作金融机构依托社会保障卡的金融功能,为长三角区域社会保障卡持卡人提供优惠及便利服务。

《规定》提出,安徽省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共同推进数字长三角建设,落实数字政府建设各项任务,促进长三角一卡通和长三角“一网通办”融合发展,扩大电子社会保障卡等电子证照应用领域,推动与全国其他地区的互通互认,提高长三角区域公共服务普惠化、便捷化水平。

《规定》还明确,安徽省与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共同构建社会保障卡居民服务一卡通应用平台支撑和安全防护体系。对在服务管理中获取的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商业秘密等数据,应当依法采取保护措施,不得违法使用或者泄露。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武鹏/文 周继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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