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严飞与汪孟元之间于2022年10月12 日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严飞已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汪孟元。严飞与汪孟元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汪孟元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人,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汪孟元履行法律文书、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严飞 汪孟元
2022年10月20日
联系人:汪孟元 联系电话:13605561598
注:1、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债权转让基准日(2022年3月2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汪孟元利息按相关法律文书、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等的有关规定计算。2、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
公告清单
借款人 借款合同
编号
担保人本金余额(截止2022年3月20日)利息余额(截止2022年3月20日)安庆市田美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安1802授024贷001宇顺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汪政、郑琳娜、王发文、汪梅平341.98万元118.9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