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报
2022年10月25日
美丽安徽
第13版: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2)皖0191民初2751号

刘鑫:

本院受理原告徐跃鸣与被告刘鑫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并作出(2022)皖0191民初27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鑫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徐跃鸣借款本金13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2021年11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12月1日计至2021年12月29日,以130000元为基数按2021年12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1年12月30日计至款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徐跃鸣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0元,减半收取为1450元,由被告刘鑫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公告费由被告刘鑫负担,凭票据据实结算。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191民初27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2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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