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网购、外卖的普及,大街小巷随处可见送货快递员。因送货时限的要求,快递员发生交通事故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快递员在交通事故发生时承担全责并赔偿受害人损失后,是否可以向快递公司追偿呢?近日,广德市法院就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
快递员撞人赔偿后向快递公司追偿
廖某受雇于某快递公司,劳动报酬按月由该公司工作人员王某发放。2021年8月,廖某驾驶无号牌三轮车在路口超越前方同行驶的车辆时,与康某驾驶的电动车发生碰撞,造成康某及电动车乘坐人受伤。
事发后,廖某向某快递公司及王某进行报备,快递公司也通过廖某向康某、邓某赔付部分医疗费。
康某伤后,因与廖某就赔偿事项协商无果,诉至广德市法院。
在法院主持的调解下,廖某与康某达成调解协议,由廖某分期赔付康某各项损失合计3万元。
廖某认为自己受雇于某快递公司及王某,在快递投送执行职务行为过程中不慎导致的交通事故,快递公司及王某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廖某起诉至广德市法院,就事故中所承担的赔偿3万元及医药费等其他损失共计4万余元,向快递公司及该公司工作人员王某进行追偿。
快递公司承担一半损失
据了解,事发后,快递公司通过王某转账支付廖某1.2万元用于垫付事故伤者医疗费等。
庭审过程中,快递公司辩称,廖某在交通事故发生时确系该公司快递员。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并非侵权人,对事故发生无过错,而廖某承担全责具有重大过失。
法院认为,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追偿。
廖某作为员工,在执行工作任务中因超越同向车辆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并造成他人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其负事故全责,足以证明廖某存在重大过失。但考虑到廖某从事快递送件工作,工作时间多为驾驶电动车在城区送件,庭审中快递公司也陈述员工每日完成当日工作任务,廖某的工作性质本身即存在较大风险,相较于一般工作岗位易发意外事故。根据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合理确定用人单位追偿的比例,法院酌定用人单位、廖某各承担损失的50%。
据此,法院判决,扣除已经垫付的费用,快递公司向廖某支付8千余元。宣判后,双方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称,随着网络科技和物流业的迅速发展,快递业发达,快递公司使用大量快递电动三轮车辆派送快递,快递公司因未对这些电动三轮车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险,快递员在送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应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成难题。因此,快递公司应加强快递员安全教育和车辆维护,及时为快递车辆投保,尽量减少风险和损失。快递员应提升交通安全意识,严守交通规则,避免发生事故和人身安全问题。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通讯员 雷梅洁/文
周继龙/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