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报
2023年01月04日
美丽安徽
第05版: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与蚌埠市淮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公告

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与蚌埠市淮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的相关协议约定,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对下列债务人所享有的债权(本金及利息,利息计算截至2020年10月31日,以后的利息按照协议约定及相关规定执行)和其他相关权利已依法转让给蚌埠市淮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该债权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其他相关协议项下的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给蚌埠市淮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蚌埠市淮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已成为下列债务人及相应担保人的债权人和担保权人。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蚌埠市淮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现公示催告各债务人、债务担保人和其他义务人履行还款及其他义务。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应立即向蚌埠市淮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履行还本付息义务及承担相应担保责任和任何其他相关法律文件项下设定的义务和责任。(若债务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形,请相关承债主体、清算主体代为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清算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蚌埠市淮融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月4日

单位:元

债务人本金利息债权合计抵押物保证人蚌埠市双墩工贸有限责任公司16,943,856.796,851,341.5723,795,198.36(2017)皖0303 民初116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所有抵押物姚山、叶振云借款人(主债务人)/担保人(从债务人)等应支付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的利息/收益、罚息/违约金、费用等按相关合同协议及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上述不良债权项下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2、以上债权资产清单如有错漏,包括但不限于债权金额、担保人、担保方式及内容等,以借款人、担保人等原已签署的交易合同、借款借据、生效裁决等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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