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克永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随着私家车数量快速增加等原因,“停车难”问题日益凸显,一些小区内不文明停车行为时有发生,由此也引发了业主与物业之间的各种矛盾。近日,淮南田家庵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车辆停放问题引发的矛盾纠纷,淮南一业主与物业因车辆违停,物业锁车致使车辆受损问题对簿公堂。
事发2022年11月1日傍晚,淮南某小区业主许女士将其车辆停放在小区广场出入口后离开。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发现情况后随即电话联系许女士要求其挪车,许女士表示自己的车位被占需要临时停放。
物业公司管理人员在几分钟后再次电话联系许女士要求其挪车。随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用锁车器锁住许女士汽车车轮,其后未将锁车行为通过电话或其他方式告知许女士(物业公司称锁车后管理人员也在车门处粘贴了锁车通知,但是当时锁车人员没有拍照留存,所以现在拿不出粘贴锁车通知的证据)。
不久后,许女士发动车辆准备驶离,因车轮被锁住,导致车辆损坏。
许女士将案涉车辆送至汽修厂进行维修,经结算维修费为18500元。
田家庵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对小区的物业进行管理,但应当采取合理合法的方式,不能侵犯公民的财产权益。
物业公司擅自将许女士名下的汽车车轮锁住即产生潜在危险,物业公司理应对此给予充分告知、提醒,避免损害发生,然而,物业公司在进行锁车后未作出锁车的明显标志提醒,致使许女士在不知情状况下驾驶车辆受损,物业公司行为已超出物业管理权限,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许女士在车辆起步前未按照安全驾驶规范检查车辆,对损失的发生亦存在一定过错,结合纠纷的起因、双方的过错程度及该案实际情况综合酌情考虑,物业公司对许女士的合理损失承担80%赔偿责任,许女士方承担20%责任。许女士提交的维修结算单、发票能够证明许女士因物业公司侵权行为产生损失18500元,物业公司关于许女士“故意扩大损失”的抗辩理由,法院不予支持。法院判决物业公司赔偿许女士损失14800元。该案宣判后,许女士及物业公司均未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