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郜征 实习生 刘子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7月12日获悉,芜湖市相关部门日前联合印发文件,加强该市房地产经纪行业管理。
据了解,日前芜湖市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网信办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的通知》,包括加强从业主体实名制管理、规范房源信息发布、规范经纪服务行为、规范经济服务收费、明确网络平台责任、加强个人信息保护、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规范住房租赁服务九个方面,要求住房租赁机构严格按照上述房地产经纪服务要求执行。
芜湖市文件要求,凡在该市范围内依法设立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均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机构及从业人员备案,实名登记相关信息。从业人员挂牌服务。经纪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时,应当佩戴经实名登记的信息卡、服务证等,公示从业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该市明确,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房源信息,应当取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且查看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权属证书)和委托人身份证明等有关资料,对委托人非房屋产权人的情况,应当要求其提供有效的授权委托书。不得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保障性住房以及禁止交易的房屋提供经纪服务。房地产经纪机构在承接经纪业务后,应及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申请房源核验,房地产经纪机构凭房源核验码,在房地产网络信息发布平台(以下简称网络平台)或门店对外发布房源信息,并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房地产经纪机构发布的房源信息应符合依法可售或可租、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真实在售或在租、真实图片等要求,不得隐瞒影响房屋交易相关信息。
此外,该市还首次明确对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网络传播平台发布宣传信息加强管理,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加强对所属经纪人网络行为的监督管理,对经纪人运用微信、抖音、今日头条、微博、快手等网络传播平台发布的宣传信息,要加强内容审核和把关,对传播谣言信息、有害信息、虚假信息,以及蹭炒热点、博取流量、唱衰经济等行为,要第一时间制止,情节严重的,要向主管部门报告,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以不公平高价收取经纪服务费用。房地产互联网平台不得强制要求加入平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实行统一的经纪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干预房地产经纪机构自主决定收费标准。房地产经纪机构、房地产互联网平台、相关行业组织涉嫌实施垄断行为的,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开展反垄断调查。
芜湖文件规定,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他人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他人个人信息。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建立健全客户个人信息保护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依法收集、使用、处理客户个人信息,采取有效措施防范泄露或非法使用客户个人信息。未经当事人同意,房地产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收集个人信息和房屋状况信息,不得发送商业性短信息或拨打商业性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