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彭继友 汪超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近日,安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法治建设运行机制 推动全面依法治县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力争通过3年的持续推进,实现基层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
《实施意见》明确,着力构建统筹协调的领导机制。加强党对法治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将法治建设纳入本地发展总体规划,列入县、乡镇(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县委常委会每年专题听取上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法治建设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县委常委包联乡镇(街道)法治建设制度。
《实施意见》提出,制定法治建设职责清单,制定县及乡镇(街道)两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职责清单,建立县级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建立法治建设责任书制度。开展领导干部述法评议工作,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年度述法评议制度,通过召开委员会或专题会议等方式听取各乡镇(街道)党政主要负责人、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述法报告,由县委常委点评,组织“两代表、一委员”以及基层群众代表等进行评议,原则上述法评议五年实现一轮述法主体全覆盖。
《实施意见》强调,强化法治建设指引提示,实行法治建设重大事项指引制度、法治建设重点工作提示制度。积极参与法治建设示范创建,到2024年县级人民政府获得全国和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项目)数量占比50%以上,到2025年市级以上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数量占比60%以上。加强法治建设责任考核,将法治建设纳入县委综合考核和县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适当增加考核结果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评价体系中的比重。
建立基层法治观察制度,探索建立基层法治观察点和观察员工作制度,到2025年底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设立法治观察点不少于1个。
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监督,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落实和完善审判人员、检察人员权责清单,完善对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检察官办案情况的考核监督机制。建立法治社会监督机制,定期听取“两代表、一委员”对法治建设的意见建议,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倒逼提升基层法治建设水平。
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提升,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政府常务会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专题讲座,党政主要负责人带头学法讲法,每年至少参加1次法治培训或旁听庭审,每年至少讲1次法治课,每年至少组织1次全县干部法律知识测试。
加强法治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建立法治人才交流制度,加大法治专门队伍与其他部门具备条件的干部和人才的交流,加强与省内外高等法学院校联系,柔性引进高学历、高素质法律专业人才参与本地法治建设。配齐配强基层法治工作力量,优化基层人民法庭、公安派出所、司法所建设,强化基层执法司法人员力量保障,加强乡镇(街道)和县直部门领导班子法治能力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