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报废固定资产拍卖公告
怀远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怀远县利民食品有限公司所持有的猪副产品年经营权拍卖公告
马鞍山市远程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车辆淘宝拍卖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安徽丰田竹业制造有限公司债权资产的处置公告
转让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颍上县支行受让方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安徽省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合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告
受委托,我司定于2024年1月19日10:00在中拍平台以竞价的方式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安徽省一批房产交易拍卖
二、展示时间地点:公告发布日起至2024年1月18日,标的物所在地。
三、注意事项:有意竞买者请于2024年1月18日17:00前交纳竞买保证金并至我司(汇款账户:安徽富鼎拍卖有限公司;账号:20010161516666600000039;开户行: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联系项目负责人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竞价在中拍平台进行,竟买不成功保证金将于拍卖会结束7个工作日后不计息退还。
四、咨询电话:18725545170姜先生。
五、公司地址: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公园街道淮河新城四期13-1-202室
安徽富鼎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1日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1月19日上午9时在中拍平台
(https://paimai.caa123. org.cn)以网络竞价方式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简介:蚌埠市淮上区消防救援大队一批报废固定资产(废旧消防救援防护设备及办公设备),参考价:4031元。
标的以现状为准拍卖移交,具体数量目录以现场实地勘查为准。
二、咨询、登记时间
本次拍卖不接受自然人报名,须是具有废旧物资回收资质的企业法人。
有意向的企业请于2024年1月18日17时前自行在中拍平台注册办理竞拍报名手续。
三、看样地址及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18日17时止,自行到标的所在地看样或提前预约看样。看样时的安全责任由现场看样的竞拍人自行负责承担。
四、竞拍保证金:1000元,报名费:50元;以实际到账为准(户名:蚌埠百和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蚌埠淮上支行;账号:1209 8501 0400 16446)。
五、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蚌埠市大学科技园11栋5层517室。
联系电话:18605678898
蚌埠百和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2日
加价幅度
(元/公斤猪肉)
0.05
标的名称
猪副产品年经营权
约屠宰数量
(头)
26400
约可出猪肉
(公斤)
3168000
猪副产品评估单价(元/公斤猪肉)
1.80
起拍价
(元/公斤猪肉)
1.80
竞买保证金
(万元)
50
受怀远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怀远县利民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委托人")的委托,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定于2024年1月20日上午11:30时在委托人公司会议室(怀唐路西侧),对委托人持有的猪副产品年经营权向社会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概况:
注:(1)委托人年屠宰约26400头猪的副产品(最终以实际屠宰量为准,并依据白条肉重量进行据实结算),猪副产品包括:猪平头、心肝脾肺、护心肉、肚、小肚、大肠、小肠、花油。按照每头猪屠宰的白条肉重量进行计算,每头猪约有120公斤猪肉(含猪骨)。评估价值为人民币:570.24万元(人民币大写伍佰柒拾万零贰仟肆佰元整),猪副产品评估单价为1.8元/公斤猪肉。(2)经营期限:1年。
二、竞买人资格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均可参加。
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展示时间:2024年1月11日-2024年1月19日;
展示地点:安徽省怀远县利民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场。
四、竞买登记手续办理:1、有意竞买者须于2024年1月19日16时前,向本公司指定账户汇入50万元竞买保证金。保证金以支付到账时间为准,须确保缴纳的竞拍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时间前(2024年1月19日16时前)到账,逾期不予受理。竞买保证金请交至以下账户:【户名:怀远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账号:1283101021000251015;开户行:徽商银行怀远支行】。2、保证金交纳后,请联系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并领取拍卖会文件。3、竞买不成功的,保证金在拍卖会后7日内不计息退还;竞买成功的买受人所交的伍拾万元(50万元)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五、注意事项:1、拍卖成交后2日内,买受人须缴纳10万元预付款(并履行每日结算副产货款)至怀远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账户【户名:怀远县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账号:1283101021000251015;开户行:徽商银行怀远支行】,并且在交纳了拍卖佣金后携《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委托人签订《猪副产品年经营权承包合同》。2、买受人如出现不能按期签订《猪副产品年经营权承包合同》、缴纳预付款、拍卖佣金、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等情形之一的,取消其买受人资格,竞拍保证金予以收缴,同时取消其参加本项目下次竞拍资格。3、本项目拍卖佣金、评估费由买受人支付,该费用须在拍卖成交后2日内支付。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 工 联系电话:18919603799
看样联系人:王经理 联系电话:18905528555
安徽金秋拍卖有限公司
2024年1月11日
受相关单位委托,我公司将于2024年1月19日10时起至2024年1月20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以下标的,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奔驰WINFD4KB一辆,登记日期2022年1月,起拍价591200元,竞买保证金100000元,过户履约保证金50000元。
备注:车辆过户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拍卖不含车牌。
二、标的展示时间及地点: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18日16时前标的所在地。
三、竞买人资格: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四、报名时间及地点:请意向竞买人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竞价结束前自行登录淘宝网资产竞价网络平台办理报名手续。
五、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淘宝网资产处置竞价平台发布的《拍卖公告》及《竞买须知》,我公司对发布的拍卖文件享有最终解释权。
六、咨询热线:0555-2222104,15805558893(微信同号)刘经理
2024年1月12日
(2023)皖0191民初12049号
何为干、何翠平、徐庆兰、何宗春、何宗花:
本院受理原告阮健诉被告何为干、何翠平、徐庆兰、何宗春、何宗花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何为干、何翠平、徐庆兰、何宗春、何宗花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中国拍卖行业协会AAA级拍卖企业
拍 卖 公 告
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24年1月25日(星期四)上午9时30分(标的1、标的2)、10时30分(标的3、标的4)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电子竞价系统平台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简介:
标的1、铜陵市开发区泰山大道北段977号、997号房产,面积约1732.88平方米,参考价455.9万元,竞买保证金20万元;
标的2、铜陵市开发区泰山大道北段1035-3号、1035-4号房产,面积约899.74平方米,参考价174.4万元,竞买保证金20万元;
标的3、铜陵市开发区泰山大道北段1035-1号、1035-2号房产,面积约899.74平方米,参考价193.4万元,竞买保证金20万元;
标的4、铜陵市开发区泰山大道北段1075-1号、1075-2号、1075-3号、1075-4号房产,面积约1328.58平方米,参考价271.5万元,竞买保证金20万元。
二、报名及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月24日上午12时。
三、标的集中展示时间及地点:2024年1月22日-23日(上午9时至下午4时),标的所在地。
四、注意事项:请意向竞买人于报名截止时间前携带相关证件及交款凭证,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具体要求见本场拍卖会《竞买须知》等相关文件。
五、联系地址:铜陵市石城大道南段660号华廉大厦6层
联系方式: 0562-2818158 13365626265(阳光拍卖公司)
(本公告详细内容已于2024年1月11日在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ggzyjyzx.tl.gov.cn发布)
铜陵市阳光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月12日
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安徽丰田竹业制造有限公司一户债权资产进行处置。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债权总额为人民币6767.10万元,其中本金为3343.11万元,利息(包含罚息、复利)3423.99万元(利息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2023年12月31日之后产生的利息,以及与贷款债权相关的从权利等亦在本次处置范围内)。债务人位于安徽省六安市霍山经济开发区,该债权的担保方式为“抵押+保证”:(1)由安徽霍山县山城生态旅游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霍山县衡山镇中兴南路东侧霍国用2014第441号土地证项下1937.60平方米、位于霍山县衡山镇迎驾大道南侧霍国用2014第440号土地证项下138.26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房地权证霍字20140775号房产证项下6236.30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位于霍山县衡山镇中兴南路东侧霍国用 2014 第 324 号土地证项下 160.39 及房地权证霍字第20140155 号产权证项下 160.39 平方米房屋所有权、位于霍山县衡山镇中兴南路东侧霍国用 2014 第 139 号土地证项下 182.4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及房地权证霍字第 20140154 号产权证项下 465.95平方米房屋所有权提供抵押;(2)保证人:刘益田、王启如、刘为、莫匀提供连带保证责任。
交易对象:该债权的交易对象为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并应具备注册资本、良好资信证明、境内企业等条件,但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原债务人及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该资产。
受理公示事项 公告有效期:15个工作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15个工作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0551-62775853
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怀宁路288号置地广场C座39层
对排斥、阻挠或异议的举报电话:0551-62775877
对排斥、阻挠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xiawy@ahinv.com
贷款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颍上县支行
贷款合同编号
34122601-2022(颍上)字0004号
五级分类
次级
序号
1
借款人
颍上县管氏面制品有限公司
担保人
管士喜、高侠
合计
本金余额
5,289,951.08
5,289,951.08
利息余额
495,173.47
495,173.47
本息合计
5,785,124.55
5,785,124.55
根据转让方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颍上县支行与受让方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单户债权转让协议》,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颍上县支行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债权项下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权利及代垫费用(其他费用),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有关的其他法定或约定的附属权利、权益(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请求权、诉讼保全申请权、查封申请权、申请执行权、破产债权申报权、违约救济请求权、抵质押登记过户请求权等))依法转让给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颍上县支行与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颍上县支行 地址:安徽省阜阳市颍上县慎城镇人民东路47号 联系电话:15558011399
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怀宁路288号置地广场C座39层 联系电话:0551-62775857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颍上县支行
安徽省中安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1月9日
基准日2023年11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原债权人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催款函
文华琪(身份证号码340122197408203914):
邓伟(身份证号码342423197904080233):
屠明全(身份证号码342423197109250870):
2011年6月23日,文华琪向刘正勇先生分别借款人民币1191万元、560万元,邓伟、屠明全为此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但文华琪至今未归还借款。
现因文华琪下落不明,故刘正勇特公告通知,要求文华琪立即履行上述债务清偿义务,邓伟、屠明全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债权人:刘正勇
2024年1月12日
(2023)皖0191民初10148号
魏丽华:
本院受理原告徐玉元诉被告魏丽华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魏丽华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2023)皖0191民初14143号
王学松、薛莉萍:
本院受理原告杨富帅诉被告王学松、第三人薛莉萍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王学松、第三人薛莉萍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2023)皖0191民初14127号
刘池洋:
本院受理原告扬顺能诉被告刘池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刘池洋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独任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2023)皖0191民初10150号
中安鸿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安徽成方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安鸿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王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中安鸿腾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未答辩将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次日上午8时45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0551-62649617
杏花公园北100米润安大厦B座32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