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报
2024年09月13日
美丽安徽
第7版:

假剧本孵化的短视频还有没有下限?

记者调查短视频平台假人设假剧本乱象

当下,一些短视频博主为了追求利益,专门设计剧情,运用剧情演绎的方式吸引流量,更有不乏利用争议性话题博眼球的情况。待获得一定流量后,博主便通过假人设直播带货。短视频创作“演戏”是否应有边界?利用假人设进行剧情演绎,直播带货诱人下单是否触及法律红线?记者对此展开调查。

假剧本流水线输出后果严重或担责任

“这辈子得罪了不该得罪的人,知道下场了吗……这个事情办得怎么样弟兄们?今天晚上兄弟们可以吃香的喝辣的。”近日,有网民在某平台发布一则视频,内容为“女子在野外直播被两名男子强制剃光头后带离直播现场”,引起大量网民关注。当地网警经调查核实,发现信息发布者就是视频中被剃头的女子。该女子和好友为吸引公众关注、博取眼球并赚取网络流量,策划编造发布了“剃头剧本”。最终,该女子和涉事人员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刷视频的时候网友有多真情实感,发现视频造假时就有多“受伤”。不少网友愤慨道,“真是为了流量没下限”“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剧本满天飞的时代,如果真的发生这种事,大家又将怎么对待呢”。而就在一些辟谣帖下,仍有不少网友对原视频内容深信不疑,认为“不像是假的啊”。

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视听传播系副主任何天平说,因为短视频平台提供了足够开放、弹性的内容创作空间及渠道,一些博主出于对流量的追求,在内容创作上无所不用其极。与此同时,尽管一些平台对于内容的监管越来越细化,但通常情况下还是一种“底线思维”——只要不是特别恶劣造成严重社会后果,一般不认为是违规内容,尤其是这类做剧本、造剧情以形成极强戏剧张力来夺取用户注意力的内容创作,内容违规是比较隐蔽的,监管也是滞后的。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悦说,视频博主在网络上具有自由的创作和想象空间,但是这些虚假剧情演绎不应触碰到法律的红线,例如捏造和传播虚假信息制造恐慌、侵犯他人权益或扰乱公共秩序等。

用假人设直播带货

夸大宣传诱人下单

山西太原的王先生眼看着自己的父亲在多个“假得不能再假”的直播间越陷越深。

王先生说,父亲老王今年70岁,迷上了刷短视频。不久前,老王开始大量网购各种各样“没有用”的东西:山水摆件、字画、邮票、按摩垫……家里人问他情况他什么都不肯说。直到有一次,王先生偶然听见父亲手机里传来主播卖力带货的声音:“爸爸妈妈们,这是我给你们抢来的宝贝……”主播“上链接”的话音刚落,老王就熟练地拿起手机操作下了单。

老王这才承认,他最近关注了好几个“正能量”主播,“他们身家上亿,经营着自己的商业帝国,但还一直在全国各地做好事,淘到了宝贝还想着回馈网友‘福利价’出售”。老王对这些主播“亿万富豪”的身份深信不疑,坚信主播卖的玉石床垫能“治百病”,邮票和一些摆件是“不传世的宝贝,价值连城”。

王先生查看父亲的关注列表发现,200多个关注大部分都是“××集团”“××家族”这样的昵称。这些主播往往会在主页发布视频作品烘托自己的“富豪”“正能量”人设,评论区里全是支持的声音,不少网友留言称“感恩正能量”“期待直播”。

记者在社交平台上检索“直播 剧本”“正能量主播”等关键词发现,多名网友反映刷到过此类直播间,“人设极其夸张,‘亿万富豪’卖几十元的东西”。此类直播间受众多为中老年人,一些人对主播话术深信不疑。

除“富豪”人设外,在短视频直播间内,还有大量真实性存疑的“成功学大师”“贫苦农民”“情感专家”“通灵主播”等人设。

李悦指出,有主播直播带货时,利用虚假人设、剧情,夸大商品功能使网友信以为真“为剧本买单”。要判断这种情况是否涉嫌违法,关键问题在于,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是不是基于对主播身份或角色的错误认知。如果主播假冒权威身份、专家或知名人士,借此误导消费者相信其推荐的商品,可能涉嫌欺诈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如果虚构的人设和剧情过度夸大了商品的效果,诱导消费者作出购买决定,可能违反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如何治理短视频平台

假剧本、假人设乱象?

在李悦看来,目前,一些平台已经更新了相关规则,针对假剧本和假人设问题采取了更严格的治理措施。如有平台规定,创作者在发布虚构内容时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明“演绎”或“虚构”,未标明而导致误解或引发不实信息传播,平台将对相关账号采取从30天禁言到无限期封禁等严厉处罚;同时要求内容创作必须符合平台社区公约,禁止包括虚假慈善、虚假卖惨等违反公序良俗的内容。

除了处罚违规行为,李悦建议平台可以引入正向激励机制,比如对遵守规则的优质创作者给予流量扶持、曝光机会或其他奖励。另外,也可以考虑增强多样化的提示方式,比如在系统设定中增设针对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保护的单独选项,类似于“青少年守护中心”选项,勾选或开启后在视频开头将自动跳出语音提示或视觉效果明显的警示符号。

何天平认为,在合理适度的前提下,适当用一些艺术性手法增强作品的戏剧张力,以形成更好的观看效果,这是一种创作层面的技巧,不该“一竿子打死”。但如果这种虚构和造假造成了具有风险性的社会影响,那就应该有相应的界定和规范对此进行约束,平台侧的引导是关键。平台应当有针对性地升级迭代管理逻辑,必要时开展专项治理,进一步发现潜在的游走在盲区的内容创作,以提升监管效能。

“唯流量逻辑是造成此类状况的本质,如何平衡创作效果和流量效应之间的关系还需有更长效的机制来加以约束。”何天平说,如果“流量至上”的逻辑无法突破,那么此类问题还是会源源不断出现,数字平台治理的问题还有更长的路要走。

据法治日报

周继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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