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合肥从袍贸易有限公司等3465户企业(企业名单可在“包河区人民政府”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baohe.gov.cn)
本局立案调查的合肥从袍贸易有限公司等3465户企业长期停业未开展经营活动案,现已调查终结。经查明,该批企业截至2025年2月25日,2022、2023连续两个年度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2023年1月1日后,无变更、备案信息记录。经实地核查证实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经包河区税务局查实未按规定进行税务申报(或未办理纳税登记)。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八条第一款所指的违法行为。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吊销合肥从袍贸易有限公司等3465户企业营业执照。
因本局采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合市监包市罚〔2025〕1号)。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合市监包市罚〔2025〕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通知后六十日内向合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本公告在合肥包河区人民政府网站同步发布)
联系人:张琪 汪斌;联系电话:63358912
联系地址: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