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报
2025年07月17日
美丽安徽
第4版:

流浪猫抓伤儿童物业担责三成

法院:孩子监护人承担主要责任

流浪猫出现在小区是较为普遍的情况,但流浪猫若在小区内抓伤居民,应该由谁承担责任?近日,宣城市宣州区法院审理了一起这样的案件,一儿童被流浪猫抓伤,家长将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

事件:孩子逗流浪猫被抓伤家长起诉物业

13岁的小力(化名)居住在宣城市某小区,2024年11月21日,小力骑自行车经过小区公园内的矮树丛时发现一只流浪猫,出于好奇,小力停下车,走向矮树丛,逗猫咪玩。突然,小猫发起攻击,锋利的爪子瞬间划破小力校服,在孩子手臂留下数道血痕。闻讯赶来的妈妈立即报警,并拍下现场照片。

次日,小力在父母的陪同下前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注射狂犬病疫苗,支出费用2121元。

小力被流浪猫抓伤后,其父母向物业公司主张赔偿未果,起诉至法院。小力父亲诉称,自2021年至2024年时常发现小区有业主定点投喂流浪猫,多次向物业公司反映情况,要求物业公司清理,联系投喂人讲明不可以投喂流浪猫,但是仍然还是发生了此事,物业公司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物业公司辩称,在小力被流浪猫抓伤之事发生前已经通过公告栏、业主群张贴发送禁止投喂流浪动物通知,联系城管进行过流浪动物抓捕行动,平时也有定期巡查抓流浪动物,小力受伤是自己主动逗猫所致。

法院:监护人担主责 物业公司担责三成

法院审理后认为,物业公司负有保障小区基本安全的义务,对于小区内无法确认饲养人或管理人而进入到小区的流浪动物,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的发生。该物业公司虽提交证据证明其有在业主群、公告栏通知并对流浪猫进行过抓捕等行动,但未能采取持续驱离的合理措施,且在收到业主投诉后,未进一步升级管理手段。虽履行部分管理职责,但仍存在管理瑕疵,其应在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次要责任。

同时,小力理应知晓流浪动物可能存在攻击性,但其停车并多次逗弄流浪猫,直接导致损害发生,是自陷风险行为。其监护人明知小区存在流浪猫,却未充分告诫小力远离,事发时监护人也未在场进行陪同监护,未尽到监护职责,应承担主要责任。

据此,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承担30%责任,判决物业公司赔偿小力各项损失636元。

案件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起上诉。

法官提醒称,近年来,流浪动物引发的环境、卫生问题以及伤害性事故已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虽然部分爱心人士的投喂行为改善了流浪动物的生活,但这种行为不能实现对流浪动物的有效管控。一旦发生流浪动物伤人事件,投喂者可能会面临法律责任。同时,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应切实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妥善处理流浪动物可能引发的问题。此外,家长作为监护人也需要加强对孩子的看护,提醒孩子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以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张剑 实习生 吴维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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