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住房租赁企业行为;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缴纳社保的约定无效;新增可以领取个人养老金的3种情形……9月起,这些新规施行,将影响你我生活。
今年秋季学期起
学前一年免保教费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的意见》,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
符合条件的个人消费
贷款可享财政贴息
《个人消费贷款财政贴息政策实施方案》提出,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间,居民个人使用贷款经办机构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业务)中实际用于消费,且贷款经办机构可通过贷款发放账户等识别借款人相关消费交易信息的部分,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政策。
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和申请渠道更丰富
《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9月1日起实施。通知新增3种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同时,在此前基础上增加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参加人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2类申请渠道。
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
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
新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9月1日起实施。新国标规定,具有电驱动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车速不得超过25公里/小时;电动自行车使用的塑料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
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均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自9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无论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都是无效的。
AI生成合成内容必须添加标识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9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通过标识提醒用户辨别虚假信息,明确相关服务主体的标识责任义务,规范内容制作、传播各环节标识行为,并提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办法规定的生成合成内容标识。
我国行政区划代码管理领域
首个部门规章正式施行
《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办法》9月1日起正式实施。每个人身份证号码前六位就是行政区划代码,办法规定了编制和废止两种确定代码的情形,要求设立行政区划时编制代码、撤销行政区划时废止代码、变更隶属关系时废止并编制新的代码等。
过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
《住房租赁条例》9月15日起施行,规定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相关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厨房、阳台、过道等非居住空间不得单独出租用于居住。出租人收取押金的,应当在住房租赁合同中约定押金的数额、返还时间以及扣减押金的情形等事项。
加大对农村公路超限运输行为治理力度
《农村公路条例》9月15日起施行,规定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农村公路超限运输行为的治理力度;农村公路的日常养护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纳沿线农村居民参与。
强化公共卫生法治保障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自9月1日起施行。其根据传染病危害程度、经济社会影响等因素,进一步明确了甲、乙、丙三类传染病的划分标准。强调依法开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确保个人信息安全,不得过度收集信息,相关信息不得用于疫情防控以外的目的。对未依法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或泄露个人隐私、个人信息的,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完善了传染病疫情应急处置制度,提高了政府应急处置能力。该法规定,疫情应对处置遵循属地管理原则。对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新发传染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预先采取甲类传染病防控措施,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认为预先采取的防控措施不适当的,应当立即调整或者撤销。
成品油经营企业完善管理制度
商务部印发《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自9月1日起实施。在备案管理和经营资格许可方面,规定批发仓储企业备案规则、备案实施、备案变更与备案回执注销,零售经营资格许可部门、零售许可条件、许可申请材料、许可程序时限、许可变更事项及费用规定等;在规范企业经营方面,提出成品油经营企业依法合规经营、完善管理制度、报送购销存数据等要求,明确企业新建改扩建、歇业、油品购销、标识使用等方面经营规范;在监督管理方面,对地方提出建立企业名录、编制零售体系规划、日常检查、年度检查、数智化监管和分级监管等管理要求;在法律责任方面,规定不予备案及撤销备案回执、不予许可、撤销许可、注销许可、行政处罚等情形,明确监督管理责任。综合央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