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工作自查发现,我单位16枚内设机构公章及一枚名章已作废,但未消除公安备案,现将机构名称及防伪码尾号后四位公告如下,用于消除备案: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法律保全部(758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授信业务管理部(755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潜山路支行(494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投资银行部(755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电子银行部(7554)、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行政管理部(7560)、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长江路支行(7506)、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财富广场支行(752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财务会计部(757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湖城支行(3267)、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数字金融部(865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授信执行部(095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授信审批部(7558)、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望江西路支行(496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财务专用章(2)(2010)、林长军(8714)。
以上公章及名章均已作废,特此公告。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2025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