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报
2026年01月14日
美丽安徽
第4版:

录用通知“反复无常”用人单位被判赔偿

黄山市一男子前往黄山市某有限公司求职,不久后便收到了录用通知书。然而,就在他等待上班时又收到该公司通知称“岗位取消”。男子一气之下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近日,黄山市徽州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判决。

录用后又说岗位取消

求职者起诉维权

黄山市某有限公司通过BOSS直聘平台发布招聘信息,刘先生(化名)看到该招聘信息后与公司取得联系。

2025年7月,公司对刘先生进行了线上面试,面试通过后,双方就薪资进行沟通,确定试用期月薪4800元,转正后月薪5500元。

公司向刘先生发送了《录用通知书》,录用其担任信息专员一职,并通知了刘先生报到时间,同时要求报到时需完成体检。

然而,收到录用通知书仅过去10天,刘先生正等待上班时,公司通知刘先生取消了岗位,取消录用。

与该公司沟通未果后,刘先生将该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1.1万余元,报销其体检费用89元。

公司构成缔约过失

被判赔偿4500元

徽州区法院审理认为,刘先生通过公司的面试,公司向刘先生发送了录用通知,由此,刘先生对公司形成了合理信赖。公司之后以取消岗位为由又取消录用,有违诚信原则,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以当事人的信赖利益为限。法院以双方磋商时的工资待遇为基数,综合考虑劳动者支出的相关费用(体检费),以及相应就业机会的丧失等因素,酌情由公司赔偿刘先生经济损失4500元。

据此,一审法院作出判决,黄山市某有限公司赔偿刘先生经济损失4500元。

刘先生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他认为,该公司在招聘过程中,发出录用通知后又无正当理由单方取消,其行为已严重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其过错行为直接导致他处于失业状态,蒙受了重大经济损失和精神困扰。因此,该公司应支付赔偿金1.1万余元。

近日,黄山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安徽商报 元新闻记者 张剑

实习生 陈嫣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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