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报
2026年04月08日
美丽安徽
第3版:

恋爱不成能讨回“恋爱花销”吗?法官提醒

本报讯(安徽商报记者 张剑 通讯员 陈灿) 热恋时的转账分手后可以要求返还吗?近日,合肥市庐江县法院金牛法庭就处理了一起这样的纠纷案件。

张先生与王女士从同学发展为恋人,相恋三年后于2023年底分手。心有不甘的张先生,一纸诉状将王女士诉至法院,要求其返还恋爱期间的转账共计5万多元。面对张先生的诉求,王女士直言对方的主张毫无事实依据,恋爱期间双方互有资金往来,自己还为对方支付过住院费、护工费、生意货款等,转账总额甚至高于张先生。

承办法官查明,两人恋爱期间的转账十分频繁,且多数没有备注用途,无法准确区分款项性质。结合证据显示,王女士的转款总额更高,张先生主张返还5万多元无事实与法律支持。近日,法院作出判决,驳回张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称,情侣恋爱期间的资金往来,若为表达感情的日常赠与,如红包、礼物等,一般视为无偿赠与,不宜在分手后反悔追索。以结婚为目的的大额财物赠与,转账时应备注用途、留存凭证,避免感情结束后陷入经济纠纷,这既是对彼此负责,也是对法律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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