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报
2022年08月18日
美丽安徽
第11版:

公告

董仕宝、董帮强: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安徽中皖迈房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合肥上好家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皖0111执8000号],现依法向你送达(2021)皖0111执800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追加裁定书),董仕宝、董帮强系合肥上好家网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追加为本案执行人。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追加裁定有异议,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向执行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逾期本院将依法追加。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

二○二二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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