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与安徽峰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担保人享有的以下主债权及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安徽峰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与安徽峰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下列借款人、担保人以及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发生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等情况的相关承债主体或清算主体。
安徽峰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安徽峰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关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
安徽峰汇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2025年9月3日
单位:元(利息暂计至2025年3月21日)
序号 借款人名称 担保人名称 本金余额 利息余额 合计
1 安徽意力电缆有限公司 毕和义、彭杏慧、毕力、王园园 - 3,406,943.64 3,406,943.64
2 安徽省桐城市卫星塑业 有限公司 朱永星、桂龙芝 27,033.00 707,301.76 734,334.76
3 朱永星、桂龙芝、桐城市康源纸业有限公司、桐城市天亚塑料包装有限公司 6,389,744.12 3,015,010.42 9,404,754.54
合计 6,416,777.12 7,129,255.82 13,546,032.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