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商报
2026年05月11日
美丽安徽
第4版:

房屋长期空置拒交物业费利辛法院:要交,可打九折

本报讯 (安徽商报记者 张剑) 我省利辛县一空置房业主被物业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交纳物业费。业主认为,其房屋没有实际入住,不用交物业费。近日,利辛县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

魏某为某小区业主,2021年1月与物业公司签订了《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书》,约定物业费标准为1.32元/平方米/月,自商品房交付之日或实际收楼之日起,业主应全额交纳物业费。

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魏某以房屋未入住、未享受过物业服务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累计拖欠9600余元。

物业公司诉至利辛法院,要求其支付所欠物业费。

利辛法院经审查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业主未实际入住,房屋长期空置,能否拒绝支付物业费。魏某作为业主,虽未实际入住,但物业服务具有整体性和公众性,因此,房屋长期空置不是免交或拒交物业费的法定免责事由。但考虑到魏某未入住的现实,对物业服务并无直接体验,利辛法院根据公平原则,酌情减免10%的物业费。

记者梳理了近年来我省法院审理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发现,在物业公司起诉业主交纳物业费的案件中,“空置房应该打折收费”成了不少业主的抗辩理由,不过他们的这种抗辩理由法院多数未采纳。

省高院曾在一份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上写道:“关于空置房物业费支付标准应否酌情扣减问题,原审法院根据日常生活经验,相较于业主已经入住的房屋,业主未入住的空置房屋,物业公司在公共设施设备维护、公共环境卫生维持、公共秩序管理和安全防范等方面所需付出的人力、物力成本有所降低,原审判决酌情减少空置房物业费30%缴费比例并无不当。”

省发改委曾在回复网友信件时表示,对于空置房物业费是否减免,业主可以与物业公司进行协商,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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